强化艺考监督管理,减少艺考腐败!
来源:万思艺文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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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腐败,一直是近几年的热点。前后有多所重点艺术院校发生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央美城市设计学院领导向北京某画室泄露试题,涉嫌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湖北美院原党委书记公然开会,扩大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框”进关系考生。 上戏招考“面试官”向家长索贿,为考生在招生面试时,谋取利益。 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的3位女教授(杨婉琴、费莉、邓芳丽)先后被J检带走调查。其中,邓芳丽为声乐系副系主任。此3人案发,疑似涉及艺考招生F败一事。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其中包括时任民大美术学院国画系主任买新民),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完成,并不一定是2022届就开始实行新政,要根据各省考试院下达的文件为准。
艺考反腐败,是本轮艺考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中,至少从7个方面来严格规范艺考。
01 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02 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03 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04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省级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05 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
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06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
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教育部建立“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07 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
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