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区域行为要求
来源:万思艺文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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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及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学生之家,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的宗旨,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生活老师,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宿舍区域行为要求:
1、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存放在班主任处,禁止放在宿舍内,避免丢失。
2、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和私拉电线,严禁在寝室内养宠物。
3、严禁向窗外倒水和乱抛杂物。
4、如损坏公物,则谁损坏谁赔偿,无法查清的由损坏者所在宿舍集体赔偿,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日常生活要求:
1、着装要整洁、朴素、大方,不能怪异;不得烫、染怪异发型。
2、电卡充值送到宿管教师处统一办理,水卡充值要按学校要求时间和程序办理。
3、请假必须由家长和班主任联系,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按班主任要求进行请假程序。
4、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捡到物品后及时上交校长室;如查实发现有私藏丢失财物或偷盗现象者,除退还财物外,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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